三部门联合发布农残检测新国标,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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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大部门协同发力,联合发布了三项重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重点聚焦植物源性食品的农药残留检测工作。这一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检测技术的标准化水平迈上新台阶,也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此次发布的三项标准均为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体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5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21-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4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3-2026),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草甘膦等4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22-2026)。这三项标准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发布的相关标准相互配套,共同构建起一套更全面、更精准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体系。
农药残留是否超标,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食品安全核心问题,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的精准度和高效性,直接影响着监管工作的成效,也关系到农产品在市场上的公信力。此次发布的三项新标准,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和监管工作中的难点痛点,为精准、高效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工作,提供了关键的“标尺”和“度量衡”,让农残检测工作有标准可遵循、有规范可依据,不再无章可循。
“农药残留检测是保障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制定精准、高效、可靠的检测方法标准,是开展农药残留监测的基本保障。”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所长熊明民研究员表示,新标准的发布,将进一步强化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推动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同时也能助力规范农业生产行为,引导农户科学用药。
据悉,这三项国家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检验方法和规程,均属于强制执行范畴。这也意味着,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必须搭配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才能真正落地实施、发挥作用。此次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紧密结合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以及日益增长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需求,既立足国内农业生产的用药现状,也兼顾了国际市场的检测标准要求,实现了实用性与前瞻性的统一。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创新团队首席贺泽英研究员,深度参与了此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他在解读标准时强调:“制定符合当前农业生产和进出口贸易需求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是合法、合规、准确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前提。”
这三项新标准实现了多项突破。标准制定团队依托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农药残留)等国家级科研平台,针对传统检测技术存在的前处理复杂、检测灵敏度低、适用的农产品基质有限等痛点问题,创新开发了一体化快速前处理技术,并结合高通量串联质谱分析方法,在保证检测精准度的同时,大幅提升了检测工作的效率,有效解决了以往检测流程繁琐、耗时较长的难题。
从检测覆盖范围来看,三项标准共规定了500余种农药及代谢物在植物源性食品中的检测方法,涵盖了所有种植业农产品类型,基本覆盖了我国目前登记使用的主要农药品种,实现了检测范围的全面升级。
目前,这一系列标准已经广泛应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及各省市级的日常监管工作中。此次新标准的升级发布,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农药残留检测标准体系,更筑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防火墙”。
